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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在 2026 年新制上路後,企業應該重新檢視考核方式,把「出勤」從考核項目移回合理位置

發佈日期 : 2025/12/5


teamwork

隨著勞基法修法在2026 請假新制上路後,許多雇主開始關心一個問題:法規趨於保護員工,那我還能怎麼考核工作表現?

首先必須說明,修法並不是要企業放棄管理,而是要求企業 不要把請假視為負面因素

過去出勤通常只是企業考核中的一項小指標,但在修法後,這些小指標如果 保留原狀反而變成風險來源

因此,真正的問題不在於要不要管理,而是企業應該以什麼方式管理,才能既合法、又有效、還能提升整體產出?

一、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風險

2026 勞基法修法對企業的真實影響包含:

  • 病假未滿 10 日不得做不利處分
  • 照護事假不可扣全勤
  • 事假可小時計算
  • 舉證責任落在雇主

然而這些規定對企業帶來的實際影響是什麼?不需要的扣分反而變成高風險。過去企業會在考核中納入一些出勤項目,例如:病假多扣 2 分、遲到 3 次扣 1 分、缺勤超過次數記錄懲處、全勤有加分...等各式的內規。這些項目通常佔比不高,也並非評等的主要決定因素。但修法新制後,只要這些項目:

  • 牽涉到病假
  • 與照護請假有關
  • 或因請假被扣分、影響獎金

就會被認定為不利處分。換句話說,本來只是小小的考核項目,卻可能變成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
而且法律責任變成企業要證明考工作表現降低與請假無關,對企業主而言,這是一項高成本的舉證壓力

二、那雇主真正該擔心的是什麼?

雇主真正擔心的通常不是病假、事假本身,而是不是請假變多,而是績效判斷變模糊。

  • 真的是請假?還是工作態度?
  • 成效下降了,我還能怎麼處理?
  • 主管說不好,那依據是什麼?
  • 工作表現不好時,我是否能做出必要的人事調整?

修法新制後,如果企業還沿用原本的考核方式,就可能出現:

1. 老闆覺得工作表現有問題,但主管缺乏判斷依據只能用感覺來說明。

2. 評分理由被質疑時,公司很難舉證因為請假不能當理由,主管也找不到其他證據。

3. 主管不敢給低分,考核工作表現變得更主觀、更多爭議久而久之,考核制度形同虛設。

這些才是站在雇主的角度最需要預先避免的問題。

三、企業終於有理由把考核改善為真正能反映結果的機制

必須坦白說,新制其實帶來一個好處:過去很多企業的考核,很難真正反映貢獻。

不是主管不努力,而是沒有好工具、妥善的管理做法。修法新制後反而讓企業必須重新檢視:什麼才是真正能反映員工價值的評分項目?

或許我們趁機重新檢視考核員工的內容是否合適?

① 結果達成(成果與KPI)達到什麼?影響什麼?數字如何?

② 進度掌握(專案與任務)是否按期交付?是否造成延誤?

③ 行為與態度(協作與責任)好不好帶?願不願意溝通與解決問題?

這三個方向都與請假無直接關聯,都是雇主真正想要看到的績效標準。

四、成果導向帶來直接好處,對雇主的「利」是甚麼?

1. 法規安全(降低舉證成本):所有成果、任務、紀錄都能看得見,主管的評估有清楚依據,不再需要硬扯出勤理由。

2. 管理效率提升(不用靠開會管理):當工作表現改看成果,主管每天不需要用 meeting 才知道員工在做什麼。

3. 員工分群更清楚(誰是真正的好人才,一目了然):透過成果導向會自然區分出:真正有產出的人 以及 只維持忙碌形象的人。老闆最怕忙得很,但沒有成果,成果導向能直接避免。

4. 成效能累積成企業資產:所有績效、成果、專案紀錄都會累積成用人評估的基礎、調薪依據、團隊分析等。這對企業來說,都是能被再利用的管理數據。

五、聞風不動的風險,對雇主的「弊」在哪裡?

1. 舊的考核方式變成高風險項目:只要有病假扣分,就可能踩線。

2. 主管不知道可用什麼評分,績效變得更主觀:最終造成不好講、不好評、不好處理。

3. 較弱的員工更容易鑽制度漏洞:缺乏可量化的成果會讓處理工作表現不佳變得困難。

六、讓管理回到真正的重點

2026上路的修法新制帶來的並不是管理的限制,而是讓企業主重新拿回對成果的掌控力。我們都很清楚出勤≠貢獻並且請假與工作表現好壞也無法畫上等號

因此管理效率不能靠工時維持,企業真正需要的是確認結果能不能交付

或許企業可以開始調整:

  • 把出勤從扣分項目移除
  • 把成果、專案、行為作為主軸
  • 建立透明、可追蹤的管理方式

企業將得到更高的管理效率、更清楚的績效訊號,也能大幅降低新制帶來的法律風險。如果你正在思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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